关于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(FOF)
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
办法》、《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(FOF)基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或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有关规定,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
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(FOF)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
同终止的情形。
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本基金基本信息
基金名称: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(FOF)
基金简称: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(FOF)
基金交易代码:A类基金份额:019725;C类基金份额:019726
基金运作方式:契约型、开放式
基金合同生效日:2024年4月24日
基金管理人名称: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名称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二、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
根据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“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”的约定:“《基金合同》生效
后,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
万元情形的,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;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
形的,《基金合同》终止,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
另有规定时,从其规定。”
截至2024年11月25日日终,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
万元的情形。
若截至2024年12月23日日终,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,则本基
金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,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终
止,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
三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
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,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。本基金进入清算
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、赎回等业务。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
险,妥善做好投资安排。
(400-606-6188)咨询相关事宜。
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
预示其未来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
保证。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,投资与自身风险
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。
特此公告。
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